侵犯他人知识产权(包括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)的行为。主要表现为剽窃、篡改和仿冒,其对象是智力创造者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,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无关。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,著作权法、专利法、商标法一般都有明文规定,以便昭示责任,制裁违法,保护权利。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尽管有多种类型,但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
(1)、受到不法侵害的知识产权,必须是在权利有效期内。在知识产权失效或保护期届满的情况下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,不能视为侵权。
(2)、在一项知识产权的有效地域内发生的行为,才可能构成对该知识产权的侵犯。(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国家,即是知识产权发生效力的国家,认定侵权行为往往与知识产权的“国籍”发生联系,而与权利主体的国籍无关。
(3)、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,主观上有过错,即行为人应该取得而没有取得权利人的同意,却擅自利用其知识产品;应该知道或明确知道是他人的知识产品,而擅自实施其独占权利。
对商标权、专利权、正当经营权的保护:
1、对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
侵权产品的生产地、流程、产量及仓库;
侵权产品的销售流程、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料;
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
2、对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
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打击方案,接受客户委托后,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,通过行政、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,组织包括公安、专利局、工商、技术监督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。
进行打击后的跟踪监测,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,同时协助客户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。
必要时代理客户参加争议的行政调处和诉讼。